今年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北京听取了部分地区和部分中央煤矿企业关于煤矿水害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9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和重大淹井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要根据前一段开展的水害专项整治情况,掌握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根治重大水害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二是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各地区要注重构建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2010年底建立健全有关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等基础资料。三是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各项规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煤矿调度室,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四是高度重视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今年极端天气多发,雨水较往年多,当前正值雨季,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五是通过事故教训推动防治水工作。对发生水害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认真调查处理,通过认真吸取水害事故教训,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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