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专家, 对全省30对核定能力高于设计能力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高突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复核,并会同省能源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进行了审查,目前该项工作已圆满结束。
通过本次审查,我省参加生产能力复核的30对高突矿井,均符合国家关于生产能力核定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参加复核的高突矿井能够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区域防突及局部防突措施, 建有较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实现了瓦斯超前抽采,抽采率基本达标,生产安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二是通风条件普遍得到改善。通过近年来对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除少数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线路过长,通风阻力较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外,大部分矿井基本满足了“大风量、大断面、低阻力”的要求。三是主要生产环节能力有较大的提升。部分高突矿井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矿井老、旧、杂高耗能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同时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采煤工艺进行了重大改革,大大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各主要生产环节均能满足生产能力需要。四是矿井后备资源储量不足。通过对30对高突矿井的能力复核,有9对矿井的剩余资源储量不足,矿井剩余服务年限较短,急需进行深部井田勘探,获取新的资源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目前,随着我省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年增多,煤层赋存条件日趋复杂、瓦斯抽采难度及煤与瓦斯突出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大。对下步工作各单位一是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定不移地贯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三是对部分通风线路长、通风阻力偏大的矿井,要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四是对剩余资源储量不足,尚有深部资源的矿井,要尽快办理矿井深部矿权手续,为矿井稳产高产提供资源保障。五是加大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力度,严禁矿井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河南省工业和信厅煤炭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