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改制单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构建完全市场主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月12日,集团公司印发改制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放开搞活指导意见,明确改制企业公司治理的思路、目标、途径和措施。
文件提出,到2016年底,改制单位全部完成规范公司治理;2017年底,1-2家单位完成国有股份全部退出。本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放管结合”原则,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安全无事故、资产无损失、企业有效益。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机构、职责,保证决策科学、执行顺畅;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党的建设企业改革发展同步;优化资金管理,扩大自主融资渠道,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加快“三项制度”改革,单位享有自主用工权,独立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薪酬分配办法,收入与效益挂钩;精简管理机构和岗位,根据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确定管理岗位。
改制单位实行服务社会化管理,减少对集团公司“母体”依赖。同等条件下,集团公司优先采购其工程、货物和服务。创新职工持股方式,使股权配置比例更趋合理。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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