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将对其进行一般谈话、诫勉谈话,一年内三次被诫勉谈话的将进行追责。”1月10日,杨河煤业公司出台的《杨河煤业公司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实施办法》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杨河煤业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杨河煤业公司特制定《杨河煤业公司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实施办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对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的以及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一般谈话和诫勉谈话,一年内两次被诫勉谈话的,从第二次诫勉谈话开始半年内工资降一档标准执行,一年内三次被诫勉谈话的将对其进行追责,最大限度地教育和帮助领导干部及时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通讯员 张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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