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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说明通知

来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6-28   字号:T|T

10技师、高级技师设置附件.xls

一、工种范围

1.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附表一。

2.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汽车驾驶员今年暂不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技师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①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②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井下辅助(特有工种)参加工作满15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1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采掘一线(特有工种)参加工作满13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2.高级技师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①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②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井下辅助(特有工种)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采掘一线(特有工种)参加工作满15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⑤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汇总后提取个人档案材料,  

2.技师及高级技师要求有撰写的论文。(书面及电子版)

 

4.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工作年限、本工种年限,按截至到考评当年630日计算。

5.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表由省中心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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