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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来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6-08   字号:T|T

1、初级工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实(见)习期满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的毕()业生;

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

2、中级工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本工种中级工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工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经本工种高级工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

4、技师申报条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本工种技师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可直接申报技师鉴定条件的人员。

5、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本工种高级技师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

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鉴定条件的人员。

6、相近工种转岗鉴定

技术岗位从业人员转岗至同一职业相近工种工作者,取得的原工种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视为有效,取得原工种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申报新工种同级别鉴定。

7、以上申报条件指煤炭特有工种鉴定,其他工种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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